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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15:12:19 人浏览

导读:

1999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经验的基础上,与部分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在全系统开展了“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此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此项工作思想上还不够

1999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经验的基础上,与部分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在全系统开展了“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此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此项工作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工作还抓得不够紧,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和深度。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使“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监管职能到位的需要;同时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朱镕基总理“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服务的观念,把此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活动结合起来,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搞好协调配台,充分发挥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优势

为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优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北京卷烟厂等77家企业为全国第二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百家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成员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与当地名优企业联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与企业联手开展打假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联手打假维权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提高打假维权工作水平。

要建立案件排查制度。根据网络成员企业提供的制假售假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案件,制定查处方案,组织执法行动。

要建立案件备案制度。要求网络成员企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的重大案件,应同时将案件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定期走访网络成员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企业资料档案,加强联系与合作。

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网络成员企业及相关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馈执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不断改进网络工作。

三、坚持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百家企业成员单位产品被假冒情况,集中排查一批大案要案,并依法认真组织查处。对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追根溯源,铲除窝点,从源头上治理;要加强对“经济户口”的管理,落实辖区责任制,同时建立制假售假者的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对屡查屡犯的违法者,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要充分运用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从严执法,切实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赔偿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依法行政。查办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打击假冒伪劣的关系,发挥垂直管理体制的优势,坚决克服、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无论对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的违法行为,无论对涉及哪个部门和人员的案件,都要冲破“保护伞”,依法处理。严禁为违法分子说情、重案轻查、瞒案不查或以罚代赔、以罚代刑。要廉洁执法,严肃执法纪律,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以联手打假为名向企业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容忍、漠视、包庇制假售假行为,或者打假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强化案件督办、协办制度,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针对当前制假售假活动比较严峻的形势,特别是跨地区作案比较突出这一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发挥执法的整体功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案要案申报、督办和协办制度》,在全系统形成打假联动网络。对于网络成员企业举报的严重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大要案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相应的督办措施,直接进行督察,限定办案期限,依法从快予以查处。对于涉及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多个地区的大要案件。网络成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协调相关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组织查处;相关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合,不得推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视网络成员企业和各省反映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的打假维权统一执法行动。

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落实大要案件督办、协办工作作为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必要的奖惩制度,切实抓紧抓好。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要对案件督办不力、协办不积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妻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打假维权的社会影响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在全国的开通,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便捷有效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覆盖面广、反映迅速的优势作用,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市场巡查等综合执法手段,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和集中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受理网络成员企业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案情,扩大案源,并努力排除各种阻力,及时安排查处,对网络成员企业实施重点保护。要采取各种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检举揭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扩大打假维权的社会影响。[page]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执法成果,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在全社会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六、重视信息交流,注意总结经验

为推动“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的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编辑《百家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简报》,以沟通执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协调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百家企业打假维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反馈,对大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及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要认真总结打假维权工作,及时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工作情况,要每半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结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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