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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01:40:5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

  《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这些规定表明: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是在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用人单位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或不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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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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