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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劳动规范手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6:31:55 人浏览

导读:

(一)规章概述员工劳动规范手册相当于员工须知,是以手册形式告知员工有关公司的基本的劳动纪律,便于员工遵守。制定员工劳动规范手册,有利于员工全面了解公司劳动管理的基本内容,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

  (一)规章概述

  员工劳动规范手册相当于员工须知,是以手册形式告知员工有关公司的基本的劳动纪律,便于员工遵守。制定员工劳动规范手册,有利于员工全面了解公司劳动管理的基本内容,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生产秩序。

  (二)主要内容

  员工劳动规范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的目录、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理、员工的基本劳动权利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劳动规范手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作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语言要求通俗、精练,便于记忆。

  3.对员工的要求要合情合理,便于执行。

  4.要鼓励员工在劳动中有创新。

  (四)范本

  __________公司员工劳动规范手册

  年 月 日发布(  )劳字第 号

  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劳动规范:

  1.1遵守公司作业制度,准时上下班;

  1.2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1.3服从上级指挥,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1.4遵守业务的秘密;

  1.5维护本公司财物;

  1.6维护公司信誉;

  1.7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1.8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1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2.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3.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日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4.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5.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6.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7.1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7.2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或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8.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9.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9.1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日,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必要时可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9.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日,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9.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日。

  9.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日,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日。

  9.5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9.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9.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10.逾期不归: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0天。

  11.请假期内的工资,依下列规定支给:

  11.1请假未逾规定日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11.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11.3工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12.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工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13.旷工1日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日照每日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14.第9.1、9.2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日,即扣发该项奖金1日,请病事假逾20日者,不发该项奖金。

  15.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5.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15.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15.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15.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6.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17.员工对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安排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司综合部反映。综合部要对员工予以分析,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

  18.本手册未明确的,一律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来自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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