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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成了维权“死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0:53:04 人浏览

导读:

昨日,一市民向本报来信,称位于市区某小学旁的一家快餐店使用童工。经了解,一名叫“言言”的17岁安徽女孩的确在该店打工,每日向周围单位推销快餐。劳动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该女孩年龄已达到未成年工要求,不属于童工范畴。问题看似解决了,但

昨日,一市民向本报来信,称位于市区某小学旁的一家快餐店使用童工。经了解,一名叫“言言”的17岁安徽女孩的确在该店打工,每日向周围单位推销快餐。劳动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该女孩年龄已达到未成年工要求,不属于童工范畴。问题看似解决了,但是记者调查中却发现另一个问题,该店老板只为这女孩办了健康证明,而没有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属于上岗手续不全。未成年工,这个特殊劳动群体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

  据了解,国家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并给未成年工下了明确定义:“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然而,社会上对这个诞生已有8年之久的“规定”还相当陌生,由此导致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的不规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凭借《未成年工登记证》才能最后上岗。记者采访数家饭店后发现,多数老板压根不清楚“未成年工”是什么概念,他们认为只要满16周岁就可以和成年工一样对待。一家招用未成年工的饭店侯姓老板就直言不讳:“顾客只关心员工身体健康不健康,做的饭菜卫生不卫生,哪管你是不是未成年工啊!”未成年工没有领到上岗证就匆匆上岗,导致其待遇也难以保证。据了解,大多数未成年工的月收入在300至400元之间,而有的不到200元。此外,由于我市对未成年工与成年工的区分以及待遇,规定也不很明确,也造成了一些未成年工被要求像成年工一样,从事大强度、重体力甚至有毒有害的工作。有关人士认为,未成年工的生理、心理还处于发育期,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强,因此,社会和用人单位更需要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暑期将至,又到了学生进行实习和“打工”的高峰期。劳动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根据我省出台的有关规定,各类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年龄须满16周岁,且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从事的危害性劳动。

来源: 无锡新传媒 作者: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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