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详解
导读:
核心内容: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是否适格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五)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延伸阅读:
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这里所说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四)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要认定工伤,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表现为两种形式:
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里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工伤认定意义重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