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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因开早产罚单被辞退 为讨社保金状告交警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04:37:07 人浏览

导读:

拿着多年得来的奖状,刑峰辉认为交警队应该为自己买社保。原告起诉一审被驳回上诉到渭南中院昨日此案再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原告起诉一审被驳回 上诉到渭南中院

    昨日此案再审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被辞退的辅警一纸诉状将大荔县交警大队(现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缴纳1994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昨日,这起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因开“早产”罚单被辞退

  昨日下午2时许,现年38岁的刑峰辉和其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记者介绍情况称,1994年,他被招聘到大荔县交警大队,作为辅警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先后在城区中队、荔北中队、特勤中队工作。1998年,他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录警培训,此后担任执勤班长,多次被评为道路交通管理先进个人。

  2009年8月12日凌晨,刑峰辉带领两名辅警在大荔一路段执法时,对一辆农用车因灯光不全、车牌及放大号模糊不清进行100元处罚。此过程中,刑峰辉将一张票的日期由“12日”改为“1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刑峰辉被大荔县交警队辞退。

    大量辅警无社会保险金

  据介绍,从1994年到2009年被辞退,刑峰辉在大荔县交警大队工作了15年。他拿着一叠奖状说:“平时我干工作都兢兢业业,一次错误让我下半生没了依靠。辞退我可以,但交警队应该给我买社保。”

  据了解,今年4月,刑峰辉先将此案诉至大荔县法院。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答辩状,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大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2008年更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两者不同,起诉对象错误。大荔县法院于今年6月22日裁定“被告不明确”,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随后,刑峰辉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公开审理。当日的庭审从下午2时半开始,约4时结束。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刑峰辉的代理律师陕西丁书香律师事务所律师樊东峰说,目前,各企业单位都要为员工买社保金、办“三金”,而在警界存在的大量辅警都没有相应的社保金。在其业界,此案是第一例状告执法机关的案例。希望通过诉讼,能对有关部门完善用人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延伸阅读:劳动社保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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