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社会保障 >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1:54:53 人浏览

导读:

社保是在职人员与所在的公司每个月都需要交纳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强制性规定的,因为这是保证员工的社会基本权益的一项必须手段,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社保滞纳金怎么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社保是在职人员与所在的公司每个月都需要交纳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强制性规定的,因为这是保证员工的社会基本权益的一项必须手段,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社保滞纳金怎么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二的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2018年7月1日后,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补缴滞纳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三、滞纳金的计算规则是怎样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社保公司一旦延迟缴纳的时候,那么该公司就会对其进行相关的社保滞纳金的计算了,从而使其承担应该的责任,好了以上就是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