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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6:41:33 人浏览

导读:

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每个月都及时的进行缴纳,如果中间忘记了进行缴纳,是可以进行补缴的。补缴不同于每个月正常缴纳,是有一定区别的,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每个月都及时的进行缴纳,如果中间忘记了进行缴纳,是可以进行补缴的。补缴不同于每个月正常缴纳,是有一定区别的,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三、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规定的全部内容。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的相关规定会随着我国每年国情的改变而进行一定的变化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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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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