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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王志发布时间:2007-01-04 19:23:44 从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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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江西省实施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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