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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地区新乐县《关于切实加强统筹单位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的通知》(摘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6:56:43 人浏览

导读:

一、离退休职工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从整体利益出发,做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兼顾,积极贯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强身健体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二、离退休职工实行医疗证就诊制度。离退休职工就诊要以县社会保

一、离退休职工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从整体利益出发,做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兼顾,积极贯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强身健体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离退休职工实行医疗证就诊制度。离退休职工就诊要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的医疗证为凭据,各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填写,做到人证相符,将病情,用药(和处方相一致)填写在医疗证上,并签字加盖医疗专用章。在开处方时要开双处方,报销药费作为凭证,凡医生无记载或证、据不符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处方规定,离退休职工就诊时,处方一般为3日用量,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患慢性病者,需要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经批准后,一次拿药可突破7日量,但每月的总药量不能突破,否则不予报销。

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多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做到三优先,即挂号、就诊、住院优先。有条件的可设离退休职工病房。对卧床不起的患者,尽力做到送医送药上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医疗风尚。

五、禁止私自采购药品,不准点名要药。自费药品及非治疗性商品不予报销。不准趁离退休职工就诊或住院之机,将他人用药加在离退休职工名下。不到指定医院就诊或未经批准自行住院、转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对不到定点医院就诊,虚报冒领,涂改单据以少报多,托熟人开大方,指名要贵重药品或滋补药品,一人开方全家吃药的违反规定的行为,除停止报销本人3至6个月的药费外,还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药费收据的管理。禁止转让盖有印章的空白收据,更不准倒卖收据给私人医生。对离退休人员的药费收据,各医务部门要留有存根,做到有据可查。县卫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及有关证据,以及时解决药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对需要到外地就诊或转院治疗的,除有县级医院经主治医生开具的证明外,必须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签字同意,否则医药费一律自负。

八、医务人员对他人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发的医疗证就诊,应拒绝为其处方,违者严肃处理。

九、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对持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管理所印的医疗证者,优先治疗,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十、在县外的离退休职工在居住地乡镇以上医院就诊,办法同上,可进行邮寄。

十一、被留用和聘用的离退休职工的药费,一律由留用、聘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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