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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地区深泽县《关于全民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管理的试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6:18:14 人浏览

导读: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只适用于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领取离退休费的在册离退休干部、工人。二、医疗费统筹办法1、医疗费统筹金额实行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注册的退休干部、工人、暂定退休者每人每月筹集20元,离休者每人每月筹集40元,由原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领取离退休费的在册离退休干部、工人。

二、医疗费统筹办法

1、医疗费统筹金额实行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注册的退休干部、工人、暂定退休者每人每月筹集20元,离休者每人每月筹集40元,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2、缴纳方法: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按月通过银行托收。

3、为了保证离退休职工正常医疗费开支,需预提两个月的医疗费,作为周转金。

4、统筹医疗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定点公费医疗。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离退休职工17年12月31日以前的药费进行清理、结算。从18年1月1日起,医疗费即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负责。

5、新办理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发放离退休费的当月缴纳。在此以前的本人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清理结算。

6、对弄虚作假、无故不缴或拖缴的单位,按日加罚应缴金额1‰的滞纳金。

三、医疗费管理办法

1、所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统一管理,单设科目,专款专用,不许挪作他用,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平时看病和住院医疗费开支以及集体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2、离退休职工就医,试行红、蓝医疗本交替使用的办法(即单月使用红色本、双月使用蓝色本),居住在城关镇和留村乡的,要在县离退休职工门诊部就医;居住其他乡镇的要在本乡镇的乡镇医院就医;确属卧床不起的,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同意可在就近医院持本就医或由离退休职工门诊部送医送药上门,需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出证,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批准,可住院治疗,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出证明,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同意,方可转入上一级医院治疗。已通过出院者,必须按时出院,否则自通知出院日以后的住院医疗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3、医药费的报销:医药费采取部分补贴和与本人利益挂钩的办法,即每月随退休费发给退休者本人3元的药费补贴,平时看病的药费报销70%,30%由本人负担。离休者实报实销。住院费的报销按县政府(87)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附后)。

报销医药费采取医疗本、处方、报销单据三统一的方法。即:每月初由各乡镇退管服务协助员将本乡镇离退休职工的医疗本、处方、单据收集起来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审核,同时交另一医疗本领回发给个人;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药费单据和处方退还本人,不予报销。

4、凡未经允许未在指定医院就医的,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5、就诊和住院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6、处方规定:一般为3日量,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对超过处方规定的药费不予报销。

7、禁止自购药和点名要药,不许开具非治疗性商品处方,否则不予报销,补药按规定,该自费的也不准报销。

8、车、船、机祸药费、住院费由肇事单位和个人负担。

9、住院期间非因病治疗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10、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犯规定者,轻者不报当月药费,重者停报半年至一年的医药费、住院费。

11、在县外的离退休职工在所住地乡镇医院就诊,办法同上,可进行邮寄。

四、请各医院要协助我们作好这一工作,对离退休人员看病用的医疗本,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病历和处方,以备查核。

附:住院费报销办法和住院条件。

住院费的报销按县政府(17)40号文件执行。有关部分摘录如下:

1、以单人计算,年累计住院费(下同)在100元以内者(含100元)报销70%,个人负担30%。

2、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至300元的,报销75%,个人负担25%。

3、在300元以上(不含300元)至500元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4、在500元以上(不含500元)至1000元的,报销85%,个人负担15%。

5、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3000元的,报销90%,个人负担10%。

6、在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至5000元的,报销95%,个人负担5%。

7、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全部报销。

住院条件:按县政府通字(87)4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各种疾病的急性需住院者;

2、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需住院治疗或抢救者。

3、急性中毒、急慢性失血症,需要矫正(但红血素要在8克以下方可输血)。

4、急腹症,脑血管意外急性期(后遗症者除外)。

5、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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