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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这个“挡箭牌”背后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3:54:15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临时工”为“挡箭牌”,来说明工作人员虽有错但部门的“正规军”基本上是优秀的。仅今年几个案例,就说明当“临时工”实在可悲。6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车管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的视频出现在网上,淄博市车管部门称骂人者系博山车管部门的“

  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临时工”为“挡箭牌”,来说明工作人员虽有错但部门的“正规军”基本上是优秀的。仅今年几个案例,就说明当“临时工”实在可悲。6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车管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的视频出现在网上,淄博市车管部门称骂人者系博山车管部门的“临时工”,已被辞退;7月,“中华脊梁”活动引起争议,此活动承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称,“中华脊梁”活动是一名“临时工”伪造的,其已于两个月前辞职;8月,温州红十字会被审计出善款遗失,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回应,是一名“临时工”挪用了善款;9月,一段江西省修水县“女警发飙”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发飙女警”是义宁派出所聘用人员,不是在编警察,已予以辞退……不一而论,“临时工”已成为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高危人群”。

  人们对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做法口诛笔伐,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推卸责任、找替罪羊、说假话。笔者以为,有些单位宣称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是“临时工”,推卸责任不假,但未必是在说假话。因为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受雇人员,代表单位工作,只要犯下过错或引起公众不满的不检点行为,部门或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是推脱不了的。可怕的是,“临时工”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么流行,并成为保护“正规军”的“挡箭牌”,背后是利益的驱动,是人们所说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心理在作怪,或者说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了“临时工”这个法律称谓,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用工或聘用工作人员,都要订立合同。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出现“临时用工”的用语,但也是指短期用工或季节工,同样也要订立合同。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期流行的“临时工”用语,现在又风行起来?原因很简单,是可以按约定俗成的习惯,让用人单位应担负的法律责任成为镜中花,从而获取利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雇用了大量的“临时工”,这些职工的工资比在编制的正式人员工资低得多,而他们必须在工作上“冲锋在前,享受在后”,也正是由于要“冲锋在前”,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是这些所谓的“临时工”,处理他们也极为方便。试问,那么多单位拿“临时工”作为挡箭牌,是这些单位的编制不合理?还是“正规军”工作效率低下,必须要靠“临时工”来养活?倒是真的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查一查。

  “临时工”死灰复燃这种趋势,反映出的是唯利是图又不愿承担责任的道德观念倾向。行政事业单位拿“临时工”作为获取利益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是因其改革滞后,又不太习惯法制,远比不上企业的改革,聪明的企业早就舍弃“临时工”的用语,取而代之的是劳务工,原因是,使用劳务工可以得到和用“临时工”一样的效果,可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又能显示“正规军”的经济高效。而滥用劳务工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默许下合法化了,可以设想,在利益和不负责任的驱动下,不那么合法的“临时工”这个“挡箭牌”,在行政事业单位也会变成合法的“劳务工”这个品牌了。

  法律并非万能,任何单位没有承担责任的道德自觉,为了既得利益又能推卸责任,总会找到一块既能规避法律又能遮羞的“挡箭牌”。(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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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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