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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9:45:2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大多数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的公司与劳动者来说,有了这份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其约定好了的条件,一旦违反就会产生纠纷,自然就需要进行解决,从而进行妥善的解决,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对于大多数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的公司与劳动者来说,有了这份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其约定好了的条件,一旦违反就会产生纠纷,自然就需要进行解决,从而进行妥善的解决,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

  如果竞业限制没给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给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三、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1、对于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范围,理论界主要有“知悉说”、“职务地位说”以及“收入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知悉说”认为用人单位只能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职务地位说”认为,劳动者依其在原用人单位的职务及地位,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再到相同或类似单位任职,有妨害原用人单位营业的可能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收入说”认为,能否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视该劳动者的收入而定。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采取了“职务地位说”并参考了“知悉说” 的观点。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因其所处的职位,往往能接触到用人单位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因而成为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是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劳动者。一般包括:

  (1)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

  (2)计划和调度人员;

  (3)市场销售人员;

  (4)财会人员;

  (5)秘书人员。

  是否负有保密义务,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一旦签订了相关的竞业禁止的合同,就需要支付相关的补偿金,一旦不进行支付,自然是需要到法院或者仲裁委进行解决的,好了以上就是竞业禁止没有支付补偿金诉讼还是仲裁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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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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