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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0:18:42 人浏览

导读: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选择了暂缓就业申请。而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落实就业单位的,那么该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拿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选择了暂缓就业申请。而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落实就业单位的,那么该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拿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该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取消暂缓就业,或者选择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

  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在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2)暂缓就业期限内,本科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和周五。

  (3)暂缓就业期内,硕士、博士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或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单位证明交丙方,由丙方集中按规定时间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该生的报到证由其本人回原毕业院校领取,并凭报到证迁出户口。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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