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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应成为企业出错的挡箭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02:49:42 人浏览

导读:

“中华脊梁奖”的卖奖丑闻还未平息,随后,又有网友曝光———“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面对社会的质疑,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此人工作不到1个月,已于5月份辞职。

“中华脊梁奖”的卖奖丑闻还未平息,随后,又有网友曝光———“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面对社会的质疑,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此人工作不到1个月,已于5月份辞职。

临时工又一次背上了“黑锅”。近段时间以来,从城管执法打人、残疾人住房被强拆,到政府公务人员酒后驾驶等等,各地发生的不少“丑闻”事件,似乎都有临时工的身影。

肇事方刻意借“临时工”逃脱责任的意图明显。在《劳动法》正式颁布实施十多年的今天,临时工这一用工性质是否存在?临时工违法乱纪,单位就能免责吗?是否还有单位利用“临时工”之名侵犯劳动者权益?

“临时工”早已不存在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临时工这个计划经济的产物就已经不复存在了。”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国良指出。

他解释说,临时工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制度。1954年5月,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1965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即便是在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的计划经济时代,相关规定也并不否认临时工是单位的职工。”

周国良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劳动用工体制的转变,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早已不复存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并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正式工’进行划分,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之后,国家先后下发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周国良说。

单位难逃其咎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临时工制造了一系列的“打人门”、“强拆门”、“文件门”事件,是否单位就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呢?法律界人士、工会法律干部都认为,单位也难逃其咎。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利用”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单位至少做错了两点。”

谈育明说:“首先,单位招人应通过正常渠道,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劳动者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临时工’这一概念早已消失,用临时工本身就是错的。”

“另外,即使招用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哪些违法违纪的行为,单位也应承担相关责任。”谈育明认为,就算是临时工,只要参与执法,代表的就是单位法人主体,如果发生城管打人等暴力行为,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单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俞敏也表达了同样观点:“按照现在的术语来讲,临时工就是短期合同。不论短期合同,还是长期合同,都是企业员工,员工履行职务行为期间,为将职务履行完毕而采取的不合法措施,应当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他介绍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就好比驾驶员为单位送一批货,为了尽快赶到目的地,途中闯了红灯。驾驶员由此产生了违法行为,理应承担违法责任,而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临时”之名侵权

尽管“临时工”概念已随时代发展渐行渐远,但在现实社会中,的确仍有一些企业借“临时工”之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曾在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师傅就向记者倾诉了自己“被临时工”的遭遇。李师傅在亲戚的介绍下,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主要任务是办公室清洁、烧饭,“刚进公司的时候,老板说先来帮帮忙,临时做一段时间。我也没提出异议,心想时间长了,老板应该会和我签合同、帮我缴金。”谁知道,这一拖就是一年,今年上半年,老板以公司精简人员为名,口头通知李师傅“不用再来帮忙”。

类似的用工行为并非鲜见。据记者了解,使用临时工的岗位大多集中在司机、保洁等体力劳动岗位,“临时帮忙”甚至成了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托词。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表面看来,企业使用临时工短期内减少了人工成本,但一旦发生工伤,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话,将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用临时工,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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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残疾人李付俊的铁皮房被强制拆除时,他本人被扔到距执法地点约30公里远的樱桃沟附近。对此,郑州市某执法中队承认,这事和4个临时工“执法不当有一定关系”,目前4人已被辞退。

今年7月,昆明市西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执法时,在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对超市老板娘一顿暴打,事后,城管一方表示,执法人员并非正式职工。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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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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