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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8:22:51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目的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单位和工作步骤积极筹措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工作要求(一)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目的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是为了促进我省农业富余劳动力的逐步转

内容提示:

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目的

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试点单位和工作步骤

积极筹措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目的

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是为了促进我省农业富余劳动力的逐步转移,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走出符合我省农村特点的开发就业道路,进一步改革我省的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需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指导小组(下简称省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省指导办)。指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研究中心,其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省指导办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七部委[2000]1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各市和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并报省指导办备案。

(三)试点单位和工作步骤

除国家已正式批准开展开发就业试点的8个地区外,其他市是否搞试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如进行试点,每市最多确定一个县。试点的选择要经过反复的科学论证,并报省指导办备案。不进行试点的地区也要根据1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

(四)积极筹措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来推动。各市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相关的专项经费要安排部分用于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把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积极筹措经费用于人员培训、考察、调研、表彰等工作,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2、试行城乡统筹就业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城乡就业融通、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和制度,研究农村劳动者进入城镇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同时探索建立面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

3、开展转移培训试点的地区,要研究建立统筹规划、分工明确、协调运转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如何依托现有条件和设施,扩展农村职业培训和推动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要找准切入点,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开展返乡创业试点的地区,要研究确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的计划目标和方式方法,完善鼓励扶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列出拟扶持的行业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创业扶持园区。

5、建立通报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工作档案和资料库,并于每季度第一周上报试点工作动态及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路。省指导办不定期编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外省的经验、我省的工作安排和试点地区的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以加强指导和交流,促进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省指导办还将在适当时间安排对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进行考察学习,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详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豫劳社[2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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