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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7:21:05 人浏览

导读: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拟订相应政策、行政规章,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相应的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拟订相应政策、行政规章,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的规范。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劳动预备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区的工人技术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制订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的地方性实施办法;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拟订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调节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有关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直、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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