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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防中介合同藏猫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6:59:28 人浏览

导读:

自费出国留学已成为国内教育消费的一大热点,打着“找中介,包出国”旗号的留学中介机构近几年也是风生水起。出国心切的人要想圆满完成留学之梦,还需擦亮眼睛,小心中介陷阱。夸大宣传莫轻信口说无凭纸为证张某欲赴加拿大留学,找到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为其代办事宜。

  自费出国留学已成为国内教育消费的一大热点,打着“找中介,包出国”旗号的留学中介机构近几年也是风生水起。出国心切的人要想圆满完成留学之梦,还需擦亮眼睛,小心中介陷阱。

  夸大宣传莫轻信 口说无凭纸为证

  张某欲赴加拿大留学,找到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为其代办事宜。张某在入学后才发现,该中介为其申请的是语言预科学校,而非硕士学位,与之前承诺不符。但因合同中并没有对学校、专业及学位做出明确说明,且张某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没有及时提出异议,鉴于录取通知书对学校、专业、学位已有说明,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留学中介机构正是利用这种空子和消费者急于求学的心理,故意夸大宣传,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而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无从取证,常常面临败诉风险。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时不要盲目轻信,对于合同文本以外的承诺,要请中介机构书面化,避免只作口头承诺。

  格式条款需谨慎 学费不退有预谋

  小李经一留学中介机构运作赴澳洲留学,入学后发现学校在很多方面均与中介机构承诺不符。小李中途退学并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全部学费。中介机构称,双方合同中约定到校报到后15日内退学的,只退还50%的学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确有如此约定,因此判决留学中介机构退还小李50%的学费,驳回了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在双方订立的留学合同中,留学中介机构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形式,扩大己方权利,减轻己方义务,限制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往往留学心切,不加注意,待纠纷发生后却很难找到合同依据。

  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留学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限制性条款内容,要求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从源头上减少留学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荣慧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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