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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3:08:5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也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也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上所述,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限来确定具体的数额,用人单位在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后应当一次性支付。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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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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