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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6:02:57 人浏览

导读:

入职时,若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时间,到期后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双方协商...

  入职时,若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时间,到期后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双方协商后续订合同。如果不续订,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条件就是,公司已经表示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跟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时主动提出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愿意跟员工续订合同,但降低了原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刚好是3年,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另外计算。不是按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而只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使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超过12年,也只用12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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