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经济补偿金意味什么?
导读:
核心内容:企业进行了破产重组,职工虽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但依然在企业工作,那么年功津贴(人们常说的工龄工资、年功工资)从参加工作时计算还是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计算呢?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本文。
案情回顾
据李召讲,他于1989年参加工作,曾是某集团A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2年11月11日,该矿依法实施政策性破产,并于2003年5月进行了破产重组,更名为“B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一部分员工选择把“安置费”交给企业作为重组后企业的发展资金,李召选择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仍在原企业上班。
问题接踵而来。首先,2003年8月,B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矿财务科收取了500元现金作为劳保押金。李召多次向该企业要这500元押金,劳资科科长说那500元押金又变成“预支付社会保险金”。这让李召感到奇怪。社会保险金每月均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何来预支付社会保险金一说呢?其次,企业重组后,将他的工龄从2003年算起,而重组人员的工龄则从参加工作时算起,他的“工龄工资”比别人少很多。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他认为工龄“清零”不合情也不合理。最后,由于企业破产时将之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退给了他,从2003年8月开始,B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这项福利也不再有他的。2005年5月,企业又将包括李召在内的非重组人员和C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提问
李召的问题有什么法律支持吗?就业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依法解说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对于所谓“劳保押金”企业应予退还,不得与其他费用混为一谈。
企业进行了破产重组,职工虽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但依然在企业工作,那么年功津贴(人们常说的工龄工资、年功工资)从参加工作时计算还是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计算呢?劳动部门给出的答复是: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计算。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提到的“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主要针对的是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某集团A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依据李召工作年限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李召虽然还在原企业继续工作,但用工方已经更改为B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于是重新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由此,李召可以要求B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或C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快车)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寻找新的工作以前,其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医治疾病。并不是所有被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