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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质疑承包协议不公 申请仲裁索要3万元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4:06:34 人浏览

导读:

职工高某因认为单位拖欠其加班费、效益工资、劳动保护津贴,其合法权益受损,先拨打北京市总工会12351职工热线、后走进本报寻求法律帮助。记者在听完高某情况介绍及意愿后,来到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并表达了愿为双方牵线搭桥消除隔阂,在工会参与下协商解决纠纷的想法

  职工高某因认为单位拖欠其加班费、效益工资、劳动保护津贴,其合法权益受损,先拨打北京市总工会12351职工热线、后走进本报寻求法律帮助。记者在听完高某情况介绍及意愿后,来到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并表达了愿为双方牵线搭桥消除隔阂,在工会参与下协商解决纠纷的想法。但由于双方的解决条件相差悬殊,记者的调解工作未能成功,目前职工已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已被受理。

  已办内退职工索要加班费

  职工高某是其所在单位无固定期限的老员工。去年3月1日,高某因身体等原因,与单位签订了内退协议,每月工资为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70%,社会保险单位依旧为其缴纳。

  据高某介绍,2006年,单位从市里搬迁到了远郊区县后,他开始在传达室值班,月工资1360元。因交通不方便不能天天回家,他便连续三天全天24小时值班,而后回家连续休息三天,节假日依旧如此,常年不变。“从2008年9月起,我开始连上4天,休息两天,到了2008年11月,单位和我补签了门卫承包协议,并补助了9、10两个月的加班工资各608元。”

  在这份仅一页纸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实行承包制后,周六日、节假日被安排在工作时间里,公司将以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形式来补偿职工所增加的工时工资、加班工资及年休假工资。实行承包制后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增加608元(包括增加的工时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

  认为门卫承包协议不公

  高某反映情况时认为,他每月加班的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每月加班时间标准,而且每月增加的608元工资,远远少于他因加班所应得到的劳动报酬,认为“协议不公平”。此外高某还指出,2008年9月之前,单位每月只给了40个小时的加班费,可他计算的加班时间是每月56小时。

  “单位没有安排休息,也没有任何协议。我曾找过单位,但一直也没解决。”在谈及这份协议时,高某说:“当时单位倒没有强迫我签,不过我要是不签,就只有两条路:一、回家,拿70%的最低工资;二、到生产一线工作。”

  离开报社前高某告诉记者,他也想通过协商与单位解决问题,“但单位同意支付的补偿金太少,我不能接受,下一步打算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是“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2月10日上午,记者走进了高某所在单位的会议室。在会议室的一角,摆放着2009年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颁发给该单位的“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奖牌。

  见面后该单位的一位经理说:“公司得知记者要来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本单位和上级单位的两位工会主席都来了,还有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的负责人,我们会毫无保留地反映情况,争取早日协商解决此事,因为这毕竟是公司和自己员工之间的事。”

  采访中记者得知,该公司是个曾为北京市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也经历了改制阵痛的老企业,至今不足百人的企业承担着上千名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对于那份协议,该公司表示,协议几经协商修改,从最初的补偿金300元,涨到了608元,而且钱数不是随意定的,是根据职工实际加班工时、当时工资标准及国家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协议是职工自愿签订的,而且工会也知道协议的内容。”

  此外该公司还表示,职工高某的岗位是门卫,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晚上值班是可以休息的,不能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加班费,而且这一做法得到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批准,不违反《劳动法》。高某反映的问题,已发生了很多年,当时企业因改制、搬迁、经营困难等事务缠身,工作中也许有瑕疵,但是单位还是愿意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问题,并谈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职工申请仲裁索要3万元

  2月13日,记者向职工高某转达了其所在公司的和解意见。2月16日,高某打电话告诉记者,“公司说让我用困难补助申请的方式要以前的加班费,如果赔偿合理,我就不再申请仲裁。我认为,加班费至少不能低于1万元,可公司仅同意给几千元。我已经申请了仲裁,索要3万余元加班费,仲裁机关也已经受理。”

  2月17日,记者将高某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消息,告诉了高某所在单位的工会主席。该工会主席说:“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职工的权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工会主席还告诉记者,公司工会曾多次与职工和企业沟通调解,可惜没能成功。不过工会将继续参与此事的调解工作。

  采访中,记者感觉到,同以前接触到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同,双方在谈到对方时,并未充满敌意或恶意中伤,而是就事论事,领导与职工,还不时念起旧情。这也许就是老企业与老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一种特殊的情景吧。有这样的调解基础,记者希望双方的争议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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