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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企业200名工人被逼签辞工书抗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23:25:27 人浏览

导读:

不辞工就不能签新合同,厂里就不让开工,南海区松岗岗松路一不锈钢制品厂一员工说道。昨日上午,因该厂规定员工须在当日填写辞工书,再与变更的法人代表签订新劳动合同,遭到全体员工反对。厂方通知先辞工再签新合同昨天上午10点半,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大门紧闭,约

  “不辞工就不能签新合同,厂里就不让开工”,南海区松岗岗松路一不锈钢制品厂一员工说道。昨日上午,因该厂规定员工须在当日填写辞工书,再与变更的法人代表签订新劳动合同,遭到全体员工反对。

  厂方通知先辞工再签新合同昨天上午10点半,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大门紧闭,约200名员工聚集在厂内议论纷纷。两名治安员在厂门外维持秩序。

  据该厂员工冯先生介绍,之前厂方曾通知员工必须先辞工再签新合同,昨日上午7时10分左右,工人们来上班却未能进入车间,因为厂内通往车间的第二道门紧闭,门前竖起黑板,“上面说不辞工不签合同就不能开工”。工友均对此感到不满。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介绍,昨日上午8时左右,该厂200余名员工在该厂所在路段围堵约半小时以示抗议,经司法部门协调后才返回厂内。

  记者看到员工提供的厂方通知书上写道:“每个在职员工必须先填写辞工书后,即与变更后的新公司法人代表、机构名称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代某告诉记者,该厂在12月25日将此“通知”贴于各个车间,与此同时还贴有一份说明,上面印有“填写辞工书原因一栏”的内容,写有“家中有事,特请辞工,请批准”等。

  工人担心工龄清零“厂里说因为换老板才要重签合同的”,员工许某向记者出示新的《劳动合同》,其中法人代表一栏写着“许某某”,员工称是目前吴老板的夫人。同时名称也更换为“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07年12月25日开始。

  “我们当然不愿意辞职”,代某告诉记者,当时下发到各个车间的“自愿辞职审批表”并未有人领取。工人文某反映,目前所有员工和厂里的合同均未到期,“要明年2月才到期”。他说,自己已入厂工作5年,该厂像他这样的老员工很多,他们担心“签了辞工书,之前的工龄就全部清零了”。计时工李某则担心“签了辞工书后就拿不到之前的工资”。他说,工厂每月只发放一半的薪水,其余部分均为年底才发,但目前如果签“辞工书”和新合同,“就等于不是工厂的人了”,可能难以追回之前的工资。

  厂方称无意炒人据了解,该厂目前共有3间分厂,昨日事发的只是其中一间。据其中一间分厂厂长路(音)先生介绍,该厂吴老板是澳洲籍人士,该厂长期以来一直租用场地,年租金高达200万元。目前经营出现困难,“老板觉得难以承受高额租金,决定将该厂搬迁,并将其法人代表更换为自己妻子”,所以就有了昨日的“辞工重签合同”一事。“其实也是误解”,路先生说,厂方并没有意愿解雇员工,只是通知中没有说清楚。

  事发后,南海区政府、劳动局、公安司法部门及工会、松岗办事处介入,出面与厂房协调。昨日中午12时左右,厂方终于表示“将继续维持原厂运行规模,不再搬迁”。路先生介绍说,吴老板已经表示“将从外面多揽活,以填补该厂的亏空”,所有员工毋须签订辞工书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厂工人称尚未接到厂方通知,所有工人均未复工。南海区劳动部门表示将跟进此事。

  有法可依强迫签辞工书违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的张伯权律师表示:“厂方在更改法人及名称的情况下强迫员工辞职并签订新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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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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