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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补贴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4:07: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露天岗位工作的高温津贴。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广东省高温补贴申请书。高温补贴申请我为公司***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

  核心内容: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露天岗位工作的高温津贴。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广东省高温补贴申请书。

高温补贴申请

  我为公司***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6-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

  **年*月*日

  延伸阅读: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所谓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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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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