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劳保新知 > 天津试行企业高温津贴调整机制

天津试行企业高温津贴调整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4:03: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为更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

  核心内容:为更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从今年6月1日起,天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补贴制度。企业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时,企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从今年开始,天津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延伸阅读:

  高温补贴标准和适用条件对象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