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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也要付医药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1:03: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有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用工的行为,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而且职工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存在很多问题。韩某某于2008年12月进入吉林省溧水县某某漆业有限公司从事松香水灌装工作,月工资1500元左右,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有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用工的行为,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而且职工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存在很多问题。

  韩某某于2008年12月进入吉林省溧水县某某漆业有限公司从事松香水灌装工作,月工资1500元左右,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09年4月,韩某某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检查,经诊断为:1. 中毒性脑病;2. 脑疝。韩某某花10多万元治疗后,无力再支付高额医药费,要求公司支付未果,遂请求法律援助。

  为了能证明韩某某与某某漆业存在劳动关系,经办案律师建议,韩某某的妻子以其名义,向溧水县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某某漆业的非法用工行为,该大队作出调查并取得相应的调查笔录和情况说明。获得上述证据后,援助律师到职业病鉴定机构咨询,被告之因韩某某在单位工作时间较短,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可能性不大。在征得韩某某同意后,援助律师向溧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将仲裁请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要求某某漆业给付医药费。2009年12月17日,仲裁委开庭审理,某某漆业始终不承认与韩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在仲裁前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获取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仲裁庭并未采纳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最终裁决某某漆业给付医药费9万余元。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有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用工的行为,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而且职工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用工不规范,导致职工因工致病或致残后,合法劳动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和从事劳动过程中要加强自我保护。(苏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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