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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6:33:0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在发生纠纷以后,劳动者有几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会选择劳动仲裁,由于大家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所以在仲裁时要聘请代理人,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麻烦了,代理人在仲裁前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词,那么劳动仲裁案件代理词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在发生纠纷以后,劳动者有几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会选择劳动仲裁,由于大家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所以在仲裁时要聘请代理人,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麻烦了,代理人在仲裁前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词,那么劳动仲裁案件代理词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二、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

  1、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费用标准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综上所述,代理词中有几个重要的部分必须要提到,对于案件要有个基本的梳理,并且还要向仲裁委员会给出自己的建议,这样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继续仲裁,仲裁的费用一般是案件收费,如果有财产纠纷的,则按财产比例进行收费。以上就是“劳动仲裁案件代理词”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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