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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患病被开除后维权,为何执行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0:29:48 人浏览

导读:

女教师因患癌被高校开除一事,在舆论重压之下,23日,校方向患癌女教师家属道歉,并赔偿50万元。事情至此似乎应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话题却并未平息——女教师生前,法院已两次判决学校开除无效,要求恢复...

  “女教师因患癌被高校开除”一事,在舆论重压之下,23日,校方向患癌女教师家属道歉,并赔偿50万元。事情至此似乎应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话题却并未平息——女教师生前,法院已两次判决学校开除无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校方一直拒不执行。明知不合法规,单位却偏要“铤而走险”,法院判决了,却依然我行我素,劳动纠纷执行特别难似乎并非个案。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作为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虽然小记我所在的单位对劳动法贯彻得非常好,公积金、公休假等在许多单位被诟病的问题都不是事,但作为一名合同制员工,我跟大家一样,对这些与劳动者相关的法规还真蛮感兴趣的,一起来学习下。

  现象:明知违规却不执行用人单位“法盲”还是大胆?

  被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的患癌老师刘伶利之所以引起网络热议,或许跟每个人内心的隐忧有关系——除了少数创业者和在单位有决定权的领导,普通大众与单位的关系大多是由一纸合约决定的。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哪天自己也遭遇不幸,单位会不会也这么无情?

  这样的担忧还真不是多余的,网上一搜,类似案例比比皆是:2013年8月,北京某餐厅怀孕3个月的女工小刘竟遭辞退,餐厅没给任何说法。一怒之下,孕期女工走上依法维权之路。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下来了,要求餐厅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餐厅不认可,孕期女工小刘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2016年,东莞市一名工人因工伤造成九级伤残,女老板对法院传票视而不见,硬是拖着不给。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她公司强制执行,她仍大喊我没钱,拘留我啊!最后被法院执行人员带回法院。”“2014年,在上海地铁任安检员的徐某44岁高龄才生产,女儿出生时未足月,体重仅1200克,且发生肺部感染,向单位申请哺乳假被拒绝。劳监部门上门沟通调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竟然不知道还有哺乳假的规定,并且仍然拒绝。”

  若说企业做人力工作的,完全不懂劳动法,恐怕没多少人相信,但这么多企业敢于这样做,到底真的是“法盲”,还是大胆?

  调查:类似案例本地也有截至8月已有上百件

  企业视“法”而不见,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仅仅只是出现在媒体上吗?其实在我们周围,这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以我市某区仲裁院为例,截止今年8月20号,辖区就受理劳动纠纷1840件,除了大多是劳动报酬的纠纷,其中,类似患癌女教师这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或员工要求休假的“其他类”案件也高达112件。

  “虽然这种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少,但这部分的维权是最难的。”该仲裁负责人表示,劳动报酬、工伤等涉及金钱的纠纷,一旦裁决了产生法律效力后,拒不执行的可以通过查封财产等强制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恢复劳动关系、休假、保险金额缴费不足等非金钱给付内容的劳动纠纷,执行环节特别难。

  比如,重庆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张某因为单位拒绝了他休年休假的申请一气之下向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的申请,当调解人员询问公司人事的时候,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我们明年会把年休假给他补起来。”原来,人事早已清楚国家对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可以移到第二年补休。”而刘某在重庆某文化公司做文职,年中从公司辞职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此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被公司拒绝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但企业却不承认刘某加班的行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员工拿不出类似派工单这样的证据,企业咬死不承认也没有办法。”

  而在具体工作中该负责人也发现,这种事情的发生,并非因为单位不懂法规,有的正是因为研究透了规则,“有备而来”的找各种理由钻空子。“比如一个金属加工企业,员工平均基本工资在四五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最低标准缴纳,短期内员工也许并未发现,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者生育,医疗补助金就会有一定差额,造成员工的权益受损。”

  该劳动仲裁机构负责人表示,有的中小型企业利润低,不愿意承担社保这部分的支出,便想到了钻空子,不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来核算参保,即使是社保缴纳经费不足,大多数员工短期内并不会发现,“但如果员工面临退休,那他的退休工资就会受到影响。”

  探因:企业违法“底气”从何来?

  即使这样做不符合规定,为何还是有用人单位视法律而不见“铤而走险”作出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即使已经通过劳动仲裁有了裁决或是法院已经判决,但拖延拒不执行的企业仍然存在,到底是什么给了企业如此大的“底气”?对此,记者也采访了资深HR、律师,以及相关劳动仲裁负责人,他们也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资深HR:人力隐形成本逐年提高企业能节约就节约

  家住南坪的梁先生曾在多家企业从事人事工作,如今在两江新区一家大型企业担任人事经理。对于不少企业明知违规却不执行这样的现象,这位拥有着丰富人事经验的资深HR对记者透露一些行业“内幕”。

  “其实人事工作是连接起员工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是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专业人士才能胜任。有很多企业往往不太注重人事工作,大多数都是老板直接告诉人力该怎么做,即使有的HR知道怎么去合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却无法改变上司的决策,专业意见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从员工自身的角度,梁先生也分析道,员工始终是一个人去面对一个企业,属于弱势,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愿意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有可能出于对自身在业内形象的考虑,也有想继续保住饭碗的顾忌,这无形当中也助涨了某些企业违规的底气。”

  而从企业角度,资深HR梁先生认为,“近年来,人力的隐形成本逐年增加,企业都是追逐利益的,不会养着闲人,这也让不少企业开始对一些人事关系进行冷处理,本着能节约就节约,不能支付就不支付的态度。毕竟现在的民营企业更看中利润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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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法院对非金钱给付的劳动纠纷缺乏约束力

  涉及金钱、财务的劳动纠纷,一旦裁决了产生法律效力后,拒不执行的企业,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查封财产等强制手段来达到目的,但关于非金钱给付内容的劳动纠纷案件强制执行起来却很难。员工往往在维权路上流泪又流汗,赢了官司却依然败给了“老赖”企业。对此,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罗松律师认为,这种现象和此类非金钱给付内容的劳动关系案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关。

  面对违规企业的拒不执行,很多人建议利用拒执罪来强制执行。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会受到惩罚,从而强制履行义务。有了这样的规定,貌似所有的法律执行“拖延症”都可以得到解决。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罗律师表示,因为“拒执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判决要涉及给付内容,就是判决过程涉及到金钱等具体实物,第二个条件是情节要足够严重。以这两条来看的话,大多数非金钱给付劳动纠纷中,比如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补缴社保等,并没有涉及量化的给付内容,所以还算不上“拒执罪”。“据我从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法院对拒执罪还是很慎重,一般不会采用。”罗律师表示,所以这也成为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铤而走险”的理由。

  劳动仲裁机构:某些企业法律意识淡漠

  据某劳动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像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等大型有规模的企业管理都非常规范,管理上基本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比较少。劳动关系纠纷往往最常出现在一些不具规模的小型民营企业或刚起步的私营业主单位。

  “归咎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二是企业要节约成本没有专门的人事干部进行人事管理;三是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以家族式的管理,也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知识淡漠;四是有的小规模企业停产破产,比如一些建筑工地承包项目拿不到钱等,就造成了企业对员工被迫的违法行为。”

  专家建议:建立公开完善的企业劳动征信系统违规就拉入“黑名单”

  如何让更多的企业能够依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关系,让更少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加强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力?记者采访到了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卫红。。

  范教授认为,除了要劳监部门加强监管,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要提高外,更重要的还是要想法加强对企业的约束,“比如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企业劳动征信系统。一旦企业有过劳动关系方面的不良记录,便会直接影响其征信,而普通老百姓或是企业的合作伙伴都可以通过公开的系统,便捷地查询到该企业的征信情况,相信没有劳动者或是生意伙伴愿意选择征信差的企业为伍,这也能够起到约束企业提高信用度的作用。”

  而范教授的建议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在全国有的省市已经开展起了建立类似的企业诚信系统,今年4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由认定变为公示,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而企业一旦违规拒不执行,将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称号;2015年10月,湖北省也下发通知《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将入“黑名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就像一段婚姻,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互相真诚守信,才能孕育出彼此更好的未来。

  (原标题:劳动者维权为何屡屡败给了“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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