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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报信息被辞退起诉法院讨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9:10: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一男子因多次虚报信息被公司辞退,如虚假登记订单产量、擅自篡改上班时间。该男子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法院审理,发现该男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主张并无相...

  核心内容:一男子因多次虚报信息被公司辞退,如虚假登记订单产量、擅自篡改上班时间。该男子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法院审理,发现该男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主张并无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劳动法为劳动者依法维权保驾护航,可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仗着劳动法为所欲为。日前,虎丘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男子因多次虚报信息被公司辞退,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员工起诉

  不满被开除

  向公司索赔46145元

  2009年5月,赵某顺利进入一家汽车产品公司工作,成为一名成品操作员。转眼间,赵某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可没想到,2014年9月赵某却收到了公司出具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赵某称,公司仅仅因为自己迟到18分钟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无法接受。同年10月,觉得“委屈”的赵某向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仲裁委驳回,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46145元。

  公司辩称

  员工已两次违纪

  被开除合理合法

  事实真如原告所说,被告公司仅仅因为赵某虚填了上班时间卡就将其辞退?面对原告赵某的说辞,被告公司辩称道:“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是有事实依据的,2014年,被告因为虚假登记订单产量、擅自篡改上班时间,先后被公司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处分;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有制度依据且合法,公司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且对原告进行了合理的送达签收,《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较重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原告赵某两次违纪行为已满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综上,被告公司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员工严重违反制度

  诉求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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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原告赵某确实因为先后两次违纪被被告公司给予书面严重警告,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相同的合同期内两次较重违纪,已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依照制度应予开除。另查明,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内,具有合法性。因此,原告以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主张并无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劳动者以为,劳动法就是他们的保护伞,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经济补偿金的。殊不知,劳动者的行为也要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弄虚作假,劳动法也绝不会偏袒劳动者。

  (原标题:员工多次虚报信息被辞退上法院讨要补偿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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