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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8:39: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亮点主要是参保范围更广、选择缴费档次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等等。以下,摘取《办法》中的几个重要内容帮助大...

  核心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亮点主要是参保范围更广、选择缴费档次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等等。以下,摘取《办法》中的几个重要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参保范围更广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选择缴费档次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困难群体享受政府代缴或补贴

  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终身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条件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

  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到达经办机构账户的次月起发放。[page]

  丧葬补助金人均不低于400元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丧葬补助金补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

  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农保、城居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

  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继续缴费或享受相应待遇。

  原标题:广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新规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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