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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延期交病假条被离职 公司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8:05: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有着14年工龄的柳某因为迟交了几天病假条就被单位炒了鱿鱼。柳某将工作单位机械厂告上法庭。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机械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柳某赔偿金11万元的裁定。

  核心提示:有着14年工龄的柳某因为迟交了几天病假条就被单位炒了鱿鱼。柳某将工作单位机械厂告上法庭。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机械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柳某赔偿金11万元的裁定。

  大病初愈就被辞退

  2011年9月15日,一张合同解除通知书摆到了柳某的桌子上,上面写着因为柳某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连续旷工多日,故公司决定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拿着通知书,柳某倍感冤枉,大病初愈,自己明明也请了病假,为什么说自己旷工?柳某找到主管讨个说法,得到的答案是,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病假证明应当在开具后1至2天内递交主管。柳某休了6天假却是等休完假后再交病假证明,根据员工手册,违反此规定作缺勤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旷工3天,就属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柳某旷了6天工,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柳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公司赔偿柳某6万元。柳某不服仲裁,将案件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告行为有所不当

  法院认为,柳某在2011年9月3日就诊,医院出具了为期一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月5日,柳某联系了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请病假,这点被告公司并未否定,此时柳某虽然没有向公司提交疾病诊断证明书,但并无旷工的主观故意。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应尽审慎义务,特别是在柳某已明确告知被告患病的情况下,更需核实柳某没来上班的具体原由,在事后明知柳某于2011年9月3日至同月9日期间为医嘱病休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机械制造公司解除与原告柳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有所不当,应承担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制造公司支付原告柳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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