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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退休年龄两次使用假身份证入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7:53: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已过退休年龄的徐女士与丈夫入职时两次使用假身份证,一年后被发现并遭辞退,却提出23万元的高额赔偿,单位拒付。经过丰台区总工会与丰台区仲裁委联手,这起劳动争议已被快速解决。

  核心提示:已过退休年龄的徐女士与丈夫入职时两次使用假身份证,一年后被发现并遭辞退,却提出23万元的高额赔偿,单位拒付。经过丰台区总工会与丰台区仲裁委联手,这起劳动争议已被快速解决。  

 徐女士夫妻与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

  夫妻假身份入职被辞退 要求23万赔偿遭单位拒付

  2011年4月,徐女士与孙先生夫妻二人从东北老家来京打工。经人介绍,某公司聘他们做了保洁员。填表时,徐女士写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3月4日,年龄46岁;其丈夫孙先生填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10月6日,即年龄52岁。

  公司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按照规定拿着二人交来的证件,到人力社保局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不料对方称身份证有误,信息录不进去。过了两天,二人又拿来两个身份证,用此证件,人事部门顺利为其办理了社保关系。随后,单位又为他们提供了住房。

  单位每月发工资是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徐女士夫妻主动提供了两个已有的该行账号,单位就没再另外办卡。去年7月,公司统一将发工资的银行换成了工商银行,财务人员拿着职工的身份证去办存折时,却被告知徐女士与孙先生的身份证是假的,领导多次找夫妻二人谈话,最后他们承认两次提供的均是假证。当二人拿来真实证件后,发现他们都是1954年出生的,此时均已58岁,徐女士少报年龄11岁,而孙先生则少报5岁。

  公司经过研究,考虑到徐女士已过了退休年龄,决定从去年11月28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孙先生当时58岁,单位想换个岗位继续留用,但他不同意调岗,于是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夫妻二人不但拒绝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上签字,而且拒不搬离单位提供的住房,新来的保洁员无法工作,单位很着急。劳动合同没到期就被辞退了,徐女士两口子不甘心,今年1月9日,二人来到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各种补贴等23万余元。

  案例剖析

  急事急办 工会与仲裁联手解决劳动纠纷

  不久,徐女士的仲裁申请按工作流程被转到了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马上就要过年了,为了早点回老家,1月23日,情绪激动的徐女士再次来到仲裁委,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了解到单位、职工都很着急,仲裁委的王爱文与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陈先生经过商议决定急事急办,隔日进行现场调解。[page]

  1月25日上午9点,公司两位代理人走进调解室。他们介绍了事情经过,称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否则造成单位损失或导致合同无效的由职工负责。这起劳动争议是因徐女士夫妻两次使用假身份证引发,单位没过错,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看单位态度很坚决,陈先生耐心劝导:虽然这件事是由于职工擅改身份证上的年龄引起的,但单位没有依法规范用工,未核实二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也存在过错。尽管合同无效,但徐女士夫妻提供了劳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天下午,徐女士与代理律师来到调解室。她很激动,虽然承认使用了假身份证,但强调自己是弱势,坚持赔偿款一分不能少。陈先生告诉她,因其使用假证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不存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徐女士将赔偿数额降到12万元。看对方仍在气头上,陈先生让代理律师回去劝他们维权也要合理合法。

  1月28日,工会调解员陈先生一上班就开始联系公司的领导,帮他们分析这起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从情理上劝导。对方被陈先生的诚意打动,终于同意支付加班费等合理补偿。接着,他又给徐女士打电话,从法律规定的支付标准和他们的现状疏导。

  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考虑到徐女士的丈夫有病,自愿支付各种补偿款4万元。目前他们踏上了回老家的火车,而公司新来的保洁员也已开始工作,职工与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专家说法

  不定时工作制不等于没有休息日

  公司支付的4万元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加班费,徐女士夫妻所在的保洁员岗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度没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为什么还要支付加班费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王某和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陈先生。

  王某表示,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在工作时间上是不固定的,但这不等同于职工就没有休息权。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弹性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力。《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职工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page]

  本案中,当徐女士夫妻主张加班费时,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二人每周已享有休息日的证据材料,所以尽管此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得到批准的,但由于超过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仍然要支付加班工资。

  徐女士夫妻因使用假身份证被辞退,有过错在先,单位仍要支付4万元补偿,对此,调解员陈先生说,职工用假身份证入职欺骗单位,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属严重过错,企业可以按合同约定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但同时,夫妻二人向公司提供了劳动,擅改身份证年龄的过错不妨碍他们取得相应的报酬,比如加班工资等,所以,单位应该依法向职工提供合理补偿。

  王某和陈先生介绍,职工使用假身份证件入职,不但会给单位带来麻烦,也使自己被辞退时得不到经济赔偿,从这点来说,职工与企业都是受害者。所以,大家求职时一定要提供完全真实的个人信息,而用人单位也要进行核实,严格规范用工行为,这样才能避免类似劳动争议的发生。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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