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企业用工 劳动索赔一样依法赔偿
导读:
遭遇重重困难的阿信能否最后索赔成功?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因为该院最终查实了朱平实际经营管理该无证工厂的事实,判其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阿信共5000多元。
老板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阿信今年35岁,来自广西农村的他去年3月份在东升镇一家名为“中山讯科电子厂”的工厂谋了一份差事,虽然月薪仅有900元,但他毫不计较,埋头苦干,从来也没有怀疑过厂家的资质,首次出来打工的他也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头三个月里,工厂的老板朱平都能如期支付工资,但到了6、7月份,朱平便开始不发放全部工资,最终难以忍受的阿信在去年8月12日提出离职,可是,朱平不但没有补齐拖欠的工资,更没有支付其8月份的应得工资。
于是,阿信以中山讯科电子厂为被申请人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这时才发现,中山讯科电子厂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工商营业登记记录,所以不具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阿信的劳动仲裁申请没有被受理。
去年9月18日,阿信转以工厂的老板朱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朱平支付克扣、拖欠工资6月份151.3元、7月份724.6元、8月份510元和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但是,因为朱平否认自己是中山市讯科电子厂的负责人,且否认与阿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而阿信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反驳朱平,一审法院判阿信败诉。
工厂曾被工商部门开过罚单
阿信败诉后并未放弃,而是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搜集相关证据驳斥朱平的说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9月11日,东升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过一份《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上面明确载明阿信是中山市讯科电子厂的员工。如何证明这间工厂就是朱平所开的呢?阿信回忆说,之前朱平曾被工商部门开过罚单,据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相关材料,发现了朱平因无照经营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及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在该询问笔录中,朱平承认其在东升镇无照经营一间电子配件加工场,工商局对其无证经营活动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庭上:
朱平对于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表示异议,对于阿信提出的工资数额,朱平没有提供工资签收表。因此,中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信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朱平曾无照经营中山市讯科电子厂,阿信是朱平无照经营该电子厂时的员工的事实,在朱平非法用工的活动中,阿信并无过错,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法院认为该案应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朱平向阿信支付拖欠的工资1385.9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10元共计54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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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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