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工资条例》制订不能玩“密室游戏”
导读:
希望《工资条例》年内难以出台属于好事多磨,但现在兆头似乎不是很好。人们清楚地记得,在2009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言之凿凿,《工资法》正在酝酿之中。到了今年,已经由法律《工资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改善劳动者收入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之重任已经落空。到了现在,年内出台又变成了难以在年内出台,很担心《条例》最后被拖黄。
《工资条例》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争议较多,既得利益者设置重重阻碍,本是预料之中的事。其实,坚决地拔掉既得利益者这只“拦路虎”,仅仅是《条例》“扭转分配不公”的第一个姿态。现在一遇到垄断企业反对,就难以年内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条例》第一个姿态如此懦弱,那么,弱势群体对《条例》还能抱多大的期待呢?
各界沸沸扬扬了近3年的《工资条例》依然养在深闺,让人无缘识得真面。现在传出“企业家、工人和学者都表示疑虑”,我们没见草案,不知道疑虑从何而来。阻碍重重也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究竟是哪些阻碍。《工资条例》目前依然是在玩“密室游戏”,在极少数人之间讨论,置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于不顾;依然是先征求既得利益者的意见,使各方的利益博弈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事关利益分配的调整,《条例》要得到众声叫好,注定是不可能的。如果说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发展是“生产蛋糕”,那么利益分配改革则是“切蛋糕”,这对操刀者来说,注定是需要大智慧和胆量的。马克思早就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我们力量之所在。《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也一样,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靠群众来给予“操刀者”以勇气和决心。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开门立法,有利于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与法律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现在遇到重重阻碍的《工资条例》,要想承担起公众的期待,要想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就应赶快放弃“密室游戏”,开门立法。郭文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了不让《工资条例》(下称《条例》)成为“观赏性”立法,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本报记者获悉,此次《条例》草案中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
[提要]本文讲的是工资条例,谨防《工资条例》遭遇执行难。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讲,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工资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用人单位需给在职员工按照规定要求交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
轻工伤的赔偿: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还有医
搬迁的补偿标准:企业如果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约,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员工旷工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扣除其旷工当天的工资。如果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从其工资扣
在休息日安排的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则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调休,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