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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身中国劳动法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9:17:54 人浏览

导读:

关怀教授是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

  关怀教授是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企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顾问。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十二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

  从1950年起,关怀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劳动法,献身于劳动法的教学与研究,同时也从事经济法、民法的学术研究,并倾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50周年庆祝大会,他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年荣誉证书”;2004年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2005年被遴选为当代法学名家,其事迹发表在《中国法学家名家》第1卷。

  新中国劳动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关怀教授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体系结构等理论问题都有精辟的论述。他对劳动法概念的界定,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这一科学概念,为我国法学界所接受和肯定,被载入《劳动法学》、《法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教科书和各项著述中。关教授强调,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他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总之,关怀教授深研劳动法学理论,探索真知,在60年的学术生涯中,他先后发表了200余篇论文,出版了30余部著作;2009年4月应法学名家编委会邀请,参加首届法学名家论坛,为大会作题为《六十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关怀教授把他的全部精力与智慧献给了中国劳动法学事业,创立了完善的中国劳动法学体系,取得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成就。

  一是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立法原则的研究。

  先生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早已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劳动法学》等教科书和许多法学著作之中。他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立法应充分体现宪法的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始终一贯,这是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在劳动法中都应充分地给予体现。关怀先生认为,《劳动法》颁布后,国家还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和规定,以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施。[page]

  二是关于对集体合同制度的研究。

  先生认为,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及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而缔结的协议。我国应恢复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法》起草时,他始终坚持应当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法律规范。在立法机关征求对《劳动法》草案的意见会议上,他又具体阐述集体合同的学术观点,建议应对集体合同作出法律规定,以保障在我国恢复和推行集体合同。他在报刊上发表了《劳动法应为集体合同列专章》、《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论集体合同制度》等论文。

  在这些论文中,他对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集体合同与共保合同的异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制定与贯彻实施等,发表了重要专家意见。他的这些真知灼见被《劳动法》所吸纳。前些年有的地方开展了共保合同制度,先生及时地指出,共保合同不是集体合同,共保合同的主旨在于保证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确认职工的权益。也就是说,共保合同要规定党政工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只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职工个人并不因企业经营的好坏而影响其合法权益,不承担企业经营中的风险。

  三是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关怀教授认为,我国建国初期曾建立了劳动争议制度,旨在保障劳动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协调劳动关系。他极力宣传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他认为,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劳动争议将逐年增加,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后,定会起到使劳动者有冤有处申,有苦有处诉的作用。先生关于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观点,现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即以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在其著作和论文中强调企业工会应充分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参加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他建议,人民法院应设立劳动案件审判庭,以加强对劳动争议的审理。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他强调必须认真落实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三方仲裁原则,使三方从不同角度代表各方的利益,以使劳动争议得到合理解决。

  四是关于《工会法》在《劳动法》中的位置研究。先生曾长期参加《工会法》的起草工作。他对《工会法》的体系、结构都进行过精心的推敲与研究,一贯认为《工会法》与劳动法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是《工会法》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工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工会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又要按自身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工会一元化的组织原则,反对多元化的工会组织形式;明确地规定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各项职能;确定了工会的法律地位,给工会工作以法律保障;规定了工会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成立直接地为职工生活服务、为生产服务,在企业、事业部门中工会组织应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为工会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了保障;扩大了《工会法》的实施范围。这一理论总结,对于我国《工会法》的正确实施有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page]

  五是关于建议修订《劳动法》的问题。关怀教授认为,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劳动法》是当务之急。他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业问题和劳动纠纷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修订《劳动法》,以适应新形式的发展"。我国的《劳动法》则比较原则,难以具体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通过大量的《规定》、《办法》、《通知》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来处理问题。于是关怀教授积极身体力行,自觉推动《促进就业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障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单项法律的立法进程,以提高劳动法的可操作性与权威性。目前已经制定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凝聚着关老的心血与智慧。

  六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工作。教授关怀全过程地参与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研讨及专家论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公布实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关怀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规定了各种措施,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健全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关教授认为制定、颁布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制中的一件大事;《劳动合同法》针对性很强,围绕着《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在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对策。例如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对实施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问题,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规范和制止“霸王合同”的产生,对劳务派遣问题等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关于劳动法学对外学术交流活动。1990年,以他为团长的中国劳动法学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召开的亚太劳动法国际讨论会,在会上全面介绍了我国劳动立法工作的情况,使外国朋友进一步了解了中国;1994年,我国《劳动法》问世后,亚太法协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关怀教授在会上做了主题演讲:《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关系法律调整》;1995年关怀教授赴汉城出席了中韩劳动法研究会议;1996年以关怀为团长的中国劳动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达尔文市参加第五次劳动法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应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邀请到该校作了劳动法的学术报告。在促进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方面,1997年应台湾中央政治大学邀请为该校劳工研究所研究生讲授中国劳动法。2003年春节前夕,应台湾中华联合总工会邀请,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团成员赴台湾出席“海峡两岸劳动问题研讨会”,关怀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大陆劳动争议的处理》的报告,进一步沟通了两岸劳动法研究工作。[page]

  广大劳动群众权益的守护神自1981年以来,关怀教授一直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每年总要到全国各地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为一线普通劳动者维权。关教授的家中总有一些慕名而来求助的普通劳动者,他不仅热情接待,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还经常管饭。“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一句简单、平淡的话,道出了关教授倾其所学,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奉献精神。几十年来,他发表文章声援或直接提供帮助的普通职工遍布全国大江南北,不计其数。受过他帮助的人都感激地称他为“当代的施洋大律师”。

  誗案例之一:一名叫巩恩和的职工,1994年8月与邯郸市峰峰矿区粮食局新市区中心粮店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岗位是管理治安工作,需要经常加班。1994年9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要职工与其签订,当作劳动合同。巩恩和因向粮站领导、粮食局工会反映“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违反《劳动法》,要求废除,被变更了工作岗位、调往太行路粮站当扛麻包的付粮员,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3年的仲裁、起诉、上诉、申诉,巩恩和均失败了。巩恩和陷入了绝境。这时,他想起了经常为民请命、为民解难的著名法学家关怀教授。

  关教授认真听巩恩和的诉说并看了相关证据后,对案件作了评析,并让他拿着自己的亲笔信,找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帮助。但是,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关教授见案件一直未能解决,十分焦急,于1998年亲自致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中详尽、诚恳地谈了他对案件的看法:“1、此案的产生,源于被告违反劳动法实行“四无规定”。2、企业任意改变劳动合同内容,撕毁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

  3、对巩恩和的调动属于非正常调动,违背劳动法原则。4、建议对此案予以正确处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办理此案;恢复巩恩和的原工种和工作岗位,废除调令,停止对其打击报复行为;废除“四无制度”,按《劳动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及工资待遇;补发巩恩和的加班工资和夜班费;清算所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赔偿;退还押金。”后来,案件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2002年12月20日,该院经过复查,要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7天后,巩恩和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重审。矿区法院经再审,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1994年与原告巩恩和等人签订的治安组制度中不符合劳动法的内容无效;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赔偿金等合计12908.1元。8年间关教授始终鼎力相助,案件终以巩恩和胜诉告终。巩恩和同志在其赠送给关老的锦旗上写着:“捍卫劳动法尊严,维护劳动者权益。”[page]

  誗案例之二:1993年5月,原北京四海宾馆因企业转让,导致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全体职工被整体辞退。由于股权转让几方的互相推诿,使71名职工处于没有单位、没有收入来源的失业状态,医药费也无处报销,这其中还包括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而与死神擦肩的老战士。从此他们走上了8年半之久的漫漫维权路。在用尽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申诉上访等所有救济手段后,职工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万念俱灰的时候,几经周折,他们幸运地结识了关怀教授。关怀教授通过与职工代表的多次接触了解案情后,于1995年在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的贵宾室接见了全体职工和部分家属。他对案件情况发表了看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对的,现在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你们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你们的劳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接着这位慈祥的老人推荐了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尽快以群众来信的方式向《工人日报》写信,向社会求助,如实反映你们的不幸遭遇,来引起社会的同情和舆论的声援。”接着他又说:“改革开放中的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是正常现象,产权、股权受法律保护,而工人的劳动权同样也受法律保护。你们要相信政府,无论怎么改革也不可能把职工的劳动权改没了。

  试想啊,企业改制了职工就没人管了?那社会成什么样了。”关怀教授的话给职工们树立了信心,从此他们走上了一条依法维权的道路,到新闻媒体、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向全社会请求声援和救助。《工人日报》1996年1月17日发表了我们请求声援的“群众来信”《饭店卖了,工作没着落,谁来保护我们的劳动权》。该报同时还刊登了关怀教授举案说法的文章《必须依法保护他们的劳动权》,他在文章中仗义执言公开支持我们的合法诉求,并直言不讳地评析法院的判决,声援我们。关怀教授还多次来到职工们中间,讲解法律法规,平息安抚被侵权工人的情绪,批评、纠正群众的过激言行,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后,在关老的关怀下,《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组织了“产权转让中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三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有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等单位的官员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1996年4月16日、25日,《中国劳动报》两次在头版头条发布了会议召开的实况报道,《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对这些职工的无辜遭遇进行了长期跟踪报道。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此案件历经各级法院八次裁定和四次判决之后,最终于2001年四方当事人达成对终审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职工的权利终于得到了维护,这场维权诉争也终于宣告结束。职工们把全部感激敬重之情凝成一句话:“为民直言,当代施洋。”[page]

  关怀教授无论是研究劳动法学、参与劳动立法,还是在为职工维权的过程中,时时刻刻牢记一位法学家的神圣使命,时刻想着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时不刻地在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而奋斗。结束采访时,关怀教授诉说了一位法学家对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情:“参与劳动法治实践,我更加确信社会科学必须密切联系实际,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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