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导读: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是与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一样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有机会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职员。所以在招收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很严谨的。那么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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