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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多重劳动关系该找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04:15:2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现行的用工关系中常有发生几家公司一套人马的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针对类似的多重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解答,感谢你的阅读。

  核心内容:在现行的用工关系中常有发生几家公司一套人马的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针对类似的多重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解答,感谢你的阅读。

  A、B、C三公司同在一栋大厦办公,A、B公司共用一个人力资源部,B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是C公司的下属单位,X先生是B公司的员工(有劳动合同),甲乙丙丁戊己6人由X先生介绍,分别在A公司所在区域工作(无劳动合同)、使用B公司的考勤卡、使用C公司的工资卡……

  那么,甲乙丙丁戊己6人与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谁应当承担有关赔偿?

  日前,这宗被称为“顺德史上最坑爹的劳动争议案”终于有了了断,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解雇也找不到主

  王丽丽、罗方为、李锋、许云波、游汉波、黄建伟6人(以下简称6人)分别于2010年4月至7月被许云华(以下称X先生)介绍至顺德华×永恒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所在某大厦首层工作”(注:佛山市中级法院如此表述),并从A公司与顺德金×首饰厂永恒车间(以下称B公司)共用的人力资源部领取了ForeverJewels厂牌和考勤卡。

  6人在X先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为A公司和B公司提供首饰加工起版工序的劳动,劳动报酬实行集体计件。

  “直到离职,我们也不知道为谁工作,不知道被谁解雇?没有人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人为我们参加社保。”6人懊丧地说。2010年9月30日,X先生离职,6人担心自己的工资问题,遂向有关人士咨询,居然无人承认与6人存在劳动关系,而6人在2010年7月至9月的工资也无人发放!

  混乱的关系,谁是谁的职工

  6人大惊失色,遂向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年1月4日,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A公司支付6人2010年7月至9月的工资,以及因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A公司对裁决不服,遂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提供的证据显示:6人的考勤卡系B公司所有,而工资卡(邮政银行工资发放凭证)系B公司上级(总公司)顺德金×首饰厂(以下称C公司)所有……

  因此,6人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相关费用。

  顺德区人民法院将B公司和C公司以及X先生列为第三人。庭审时,A公司承认X先生系其员工,但是B公司也承认X先生系其员工,法院则认为“X先生同时与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混同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法区分……”

  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诉求;判令B公司支付6人2010年7月至9月的工资,以及因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终审判决:三公司均有赔偿责任!

  A、B、C三公司均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B公司认为,6人系X先生私人聘请,故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C公司则认为,B公司虽为其分支机构,但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工主体并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故无须为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B公司均承认与X先生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B公司存在混同关系,而6人在X先生的管理指导下提供劳务,故与A公司、B公司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经过近一年的折腾,2012年3月13日,王丽丽等6人终于等到终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宗被许多劳动者包括法律工作者称为“顺德史上最坑爹的劳动关系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定。

  律师:多重劳动关系应引以重视

  有关律师称:“劳动者在A公司所在区域工作、使用莫名其妙的厂牌、使用B公司的考勤卡、使用C公司的工资卡……这种关系的确坑爹,不知道这些用人单位是糊涂所致,还是故意为之?从终审判决结果来看,这些用人单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实践中,几家公司一套人马的多重劳动关系,在现行的用工关系中常有发生。针对类似的多重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多重劳动关系的员工是否可以取得双重劳动报酬等其他权利?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如何保护类似群体的劳动权利?将会给我们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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