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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规定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10:16: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海南省三沙市政府近日印发《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三沙市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三沙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办理三沙市居住证;拟在该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

  核心内容:海南省三沙市政府近日印发《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三沙市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三沙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办理三沙市居住证;拟在该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

  持证人连续居住满两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三沙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主权,经海南省公安厅批准,三沙市居住证实行特殊制作,其证面图案设计不同于海南省其他市县。

  按照《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该市户籍人员在三沙市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三沙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居住证;非三沙市户籍人员满60周岁以上的,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可以按本规定申办居住证。

  三沙市居住证分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和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两种。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一年以上或者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的居住证。

  三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三沙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该市连续居住满两年,且参加三沙市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有固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

  持证人享有八大权利

  按照《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待遇:

  (一)可以申请安排搭乘三沙市进出岛礁交通工具。

  (二)可凭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连续居住满五年及相关条件符合市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三沙市组织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五)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市政府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六)妇女儿童可以作为“妇女之家”的服务对象和妇联维权服务和济困帮扶对象。享有与常住居民同等的传染病防治服务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page]

  (七)按照规定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八)按照规定享受三沙市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待遇。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还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本规定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三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还就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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