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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22:13:56 人浏览

导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劳动力市场的建设速度、规模、功能还不能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制约促进就业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今后3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为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手段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银川市、石嘴山市已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百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吴忠市、固原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底前达到全国劳动力“三化”建设试点城市的标准。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市要分别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三化”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争取在2005年底以前,全区所有的县(市、区)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的基本要求。

(三)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硬软件建设的投入,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今后3年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建立起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它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指导、培训、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每年政府就业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及重点服务对象,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按培训、就业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就业专项经费的机制。对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的培训费和政府补助的培训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四市应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对象和具体项目,规范标准,统一服务流程,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信息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对公共就业服务成效进行评估,促进规范优质服务。

(四)拓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领域。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其它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偿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成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各地要加快建立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劳务输出、管理外来劳动力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工作。探索和建立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科学评估指标体系,将职业介绍成功率、培训实绩与政府补贴挂钩,提高培训就业率。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四市要在年底前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七)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规范和完善各类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实体服务,重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自身优势,建立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支持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八)强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采取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今后3年要力争使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全部使用计算机。争取到2003年,实现银川、吴忠、石嘴山和固原市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的局域联网,并逐步实现与辖区内主要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各地级市与自治区联网,各市之间联网,最终实现与全国联网的目标。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将信息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组织。

(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就业信息服务。鼓励和发展各类网上自助式就业服务。银川、石嘴山市可依托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互联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与有条件的联网城市实行链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实施网上求职提供服务。以银川、石嘴山两市为主,建立起自治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市场提供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

(三)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各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制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制度,对职业供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一)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管理,要逐步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的机制,形成规范的就业管理制度。

(二)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的指导,制定和完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并严格实施,保证职介机构能为求职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四)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合理的市场分割和行政限制,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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