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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女子没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索讨双倍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20:06:2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继续在医院上班,但医院未和马丽(化名)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为此被判双倍支付马丽的工资。马丽在乌鲁木齐一家医院下属的门诊部工作。2008年2月10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当时医院处于改制中,没有和马丽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继续在医院上班,但医院未和马丽(化名)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为此被判双倍支付马丽的工资。

马丽在乌鲁木齐一家医院下属的门诊部工作。2008年2月10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当时医院处于改制中,没有和马丽续签劳动合同,但马丽仍在原岗位上工作。

当年7月,医院与马丽因劳动合同事项末达成一致,马丽辞职离开了这家医院。随后,马丽将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有3个多月未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医院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3个多月的工资。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医院未再续签,按照《劳动法》规定,医院应当向马丽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判决医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近7000元。

医院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称医院多次与马丽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马丽不愿签,因此责任不在医院,而在马丽自身,因此拒绝向马丽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马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医院称马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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