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38万元欠薪“精神受损”离职白领索赔13亿
导读:
一名外资上市公司的白领,离职后为讨要工资奖金,不但与老东家对簿公堂,还提出了高达13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记者昨天获悉,该案件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么高的精神索赔在本市尚属首例。
王凌(化名)在2004年11月1日,受本市某职业介绍机构派遣,前往美国某知名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一年后,该公司通知王凌解除聘用关系,职业介绍机构为王凌办理了退工手续。
被解职后,王凌认为公司除了发放工资以外,还应该发放年终双薪以及年终奖金38万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去年5月22日,他申请劳动仲裁,但被以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王凌一纸诉状将美国公司和职业中介机构告进了徐汇区法院,要求获得他所应得的报酬38万余元。今年4月,一审法院认为王凌的诉请缺乏依据,且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不予支持。
4月12日,王上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他除要求法院支持其一审期间的诉讼请求之外,还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13亿元的精神损失费。据了解,根据今年4月1日新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只有每件10元。在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劳动争议中的精神赔偿数额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据悉,王凌曾表示,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从仲裁到一审、二审,让他花了不少精力,因此才提出这么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索赔依据他没有提及。于是,有人猜测,因为涉案的美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应该向股东披露尚未了结的诉讼情况,也许王凌是在通过提起13亿元的精神索赔对公司进行“还击”。
由于王凌在仲裁及一审期间没有提出13亿元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认为他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可以驳回他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一中院主审法官曾就二审审理范围进行了解释,但王凌仍然坚持上述增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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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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