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表现差为由被擅扣奖金 沪一员工状告公司胜诉
导读:
上海一家规划设计公司的员工黄先生只因总经理一句“工作表现差”就被扣掉1000元奖金。在要求补发奖金遭到拒绝后,黄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黄先生“工作表现差”,应支付黄先生1000元奖金。
黄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与公司于2005年10月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效益补贴7800元、管理奖金1000多元。在工作期间,他敬业负责,受到公司肯定。但是在2006年8月,总经理突然表示对他工作不满,当月就扣除了他的管理奖金。他向总经理提出了质疑,可总经理却态度强硬,表示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上班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则辩称,当初与黄先生签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黄先生的基本工资、岗位效益补贴依公司的经济效益、本人工作表现与贡献进行调整,另外经考核后可获得月管理奖金。2006年8月,由于黄先生工作态度差,项目没有做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才扣发了他当月的管理奖。不料发放工资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12日,黄先生就不再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没能提供黄先生工作表现差、考核不合格的有效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提供黄先生考核不合格的证据,因此应补偿黄先生1000元的管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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