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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为何不予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16:09: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害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近日,湖南省A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对退休老人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不予支持。具体案例:2012年4月18日,被告李某驾驶悬挂

  核心内容: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害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近日,湖南省A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对退休老人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具体案例:

  2012年4月18日,被告李某驾驶悬挂套牌的湘J9R2**号牌两轮摩托车从A县B镇出发准备驶往C乡某某村。当车由南往北行驶至A县C乡某某某加油站路段时,与原告钟某驾驶的湘J93G**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A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004.77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据了解,李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事发前,钟某已经退休,平时就在家带孙子。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料,孙子便无人带,后其孙子由钟某的儿子另雇请保姆照顾。该案在审理中,李某对赔偿钟某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认为钟某有退休工资,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钟某已年满60周岁,退休在家,该案交通事故并未导致其退休工资的减少;钟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劳动有实际收入并因发生事故受到损失。因此,法院认定钟某并未减少实际收入,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快车普法知识: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page]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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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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