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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4:07:08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哪些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有一年的、四年的、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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