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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牵制程序弊大于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8:11:08 人浏览

导读:

由于各种原因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十分漫长,但为了维权,很多人还是不得不按部就班的走法院一审、二审的程序,甚至最后还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这样下来少则3到6个月,多数则长达一年半载。即使这样,劳动纠纷却必须在到法院起诉之前首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各种原
由于各种原因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十分漫长,但为了维权,很多人还是不得不按部就班的走法院一审、二审的程序,甚至最后还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这样下来少则3到6个月,多数则长达一年半载。即使这样,劳动纠纷却必须在到法院起诉之前首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由于各种原因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十分漫长,但为了维权,很多人还是不得不按部就班的走法院一审、二审的程序,甚至最后还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这样下来少则3到6个月,多数则长达一年半载。即使这样,劳动纠纷却必须在到法院起诉之前首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因为劳动法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真的有必要存在吗?在法律业界有很多人反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笔者也认为此前置程序的存在实在弊大于利。

  首先,它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获得及时地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全部算下来要花费几乎一年的时间。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借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据笔者所者,很多和解的劳动纠纷往往是劳动者迫于时间和精力有限而大幅降低了索赔要求才最终达成的。

  其次,除了少部分调解成功的案件,仅通过劳动仲裁一个程序就解决的劳动纠纷极少。一般的劳动仲裁结束后都会进入司法程序。调解在司法程序中一样能做,那么这样一来,劳动仲裁不就仅是徒增时间成本而已吗?本人曾经代理过一个发生在北京某区的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员出的裁决书十分简单而且投机取巧。他自己看到劳动者都不太好意思,甚至还安慰劳动者说反正也不会生效,大家也都会去法院起诉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他”的存在呢?就是为了让这些不负责任的劳动仲裁员“混过”程序,再去指望司法程序的纠正吗?还是仅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再次,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不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并且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中,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担任。这样,它很难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干系。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长期是企业各种劳动事务的管理部门,与企业有着长期的业务联系,很容易丧失公正性。

  虽然劳动仲裁裁决一经起诉后就失效了,但必须是十五日内起诉。而且,一是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负责劳动案件的法官长期有业务往来;二是由于惰性等各种原因,法官一般也愿意采纳现成的裁决文书。这样不够公正的劳动仲裁裁决往往很大程度的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前置程序已经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如果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造成劳资关系的纠纷升级,构成不安定的因素。

  本来作为弱势的劳动者,在中国提起劳动诉讼已经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一来耽搁很多时间和精力,二来如果去起诉单位,不仅劳动关系不可能存续下去,而且还会对新的用人单位产生负面影响。更何况往往还需要首先请律师,支付一笔律师费用。那么劳动纠纷处理更应该最为快速简洁才对,实在没有必要硬是加上一个劳动仲裁程序。这样的程序实在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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