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管辖 > 在我国劳动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吗

在我国劳动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08:48:13 人浏览

导读:

争议是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可见,在我国劳动争议不适用约定管辖。那在我国劳动争议是否适用约定管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

  争议是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可见,在我国劳动争议不适用约定管辖。那在我国劳动争议是否适用约定管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劳动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吗这一问题进行解答,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约定管辖

  适用约定管辖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为一般民商事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适用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

  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管辖权的确定皆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在劳动仲裁前置阶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对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与意思自治,对个人权利的让与或放弃皆宽容对待。

  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

  围绕劳动争议管辖,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程序权益,具有社会法特质的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

  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

  具体到本案,分别排除了重庆市北部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劳动仲裁、诉讼阶段的法定管辖权,亦给黄某参加诉讼和法院审理造成了不便。

  据此,在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具有法定管辖权,腾辉重庆分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在我国劳动争议是否适用约定管辖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