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管辖 > 与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相关的规定

与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相关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07:56:31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劳动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规定?诉讼代理人在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中,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与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相关的规定。请看下文。诉讼代理人诉讼要求首先...

  摘要:劳动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规定?诉讼代理人在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中,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与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相关的规定。请看下文。

  诉讼代理人诉讼要求

  首先,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对所代理的诉讼,就其争议的劳动关系并不享有劳动权利,而只具有诉讼代理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也不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次,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这主要是由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相对立的,代理制度的目的即是为了在诉讼上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即是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提供进行诉讼、维护权利的条件,又为那些虽然进行诉讼但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和范围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表示。而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社会的利益,法律规定一定的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如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一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长、经理等),无诉讼行为能力职工一方当事人的监护人等,不但赋予他们以代理的权利,而且要求他们承担代理的义务,不仅是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的义务,也是法定代理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法定代理人应当主动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担负法律上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

  作为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代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活动,既是他的法定权利,也是对单位应尽的义务,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法人单位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