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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0:10:0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只要跟用人单位确认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会因为劳动合同引发纠纷。比如用人单位无辜开除员工、又或者是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等等情形引起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普及有关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我们只要跟用人单位确认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会因为劳动合同引发纠纷。比如用人单位无辜开除员工、又或者是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等等情形引起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普及有关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

  1、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

  3、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谓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

  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5、充分重视合同的效力

  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见证。

  二、劳动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首要办法是要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避免不平等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如若有条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来预防劳动合同纠纷。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预防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法的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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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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