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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22:44:52 人浏览

  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职工因病申请提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或摘要)、X、CT、ECT、MIR片、B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上报。

  二、鉴定材料审核阶段

  1、备齐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后,由单位报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驻津单位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初审,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

  2、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各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材料不全的由单位补充再报;材料合格的由单位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表)》(一式三份)、《申报病退提前退休材料目录》,并按统一要求编号上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医疗专家,负责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到场鉴定。

  2、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职工询问有关病情并作必要的临床检查(有些检查由市劳鉴办提前安排进行),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实职工的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结果后,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四)》,形成鉴定意见。

  3、市劳鉴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结论。

  四、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退休阶段

  市劳鉴办在鉴定结论产生后五日内通知单位,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为职工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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