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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污点”应该保留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9:05:1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再度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但是有人认为,和国外通常7年到10年的“不良记录”保存期限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条例》中规定的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再度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 “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

  但是有人认为,和国外通常7年到10年的“不良记录”保存期限相比, 此次公开征求《条例》中规定的 “信用污点”保存期短了些。日前,两位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也从各自的角度对《条例》中保存期限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观点:保留时间不宜过长

  秦建铭 上海秦建铭律师事务所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征信管理条例》迟迟没能出台,说明这方面的立法并非易事。我认为,现阶段立法对于 “信用污点”保存时间的规定不宜过长。

  第一,我国征信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比如,我国征信管理的申诉渠道尚未建立,个人征信仍停留在 “单方记录”阶段,即只由征信机构单方形成,缺乏公众的参与,这种状况在 《条例》中并没有得到改变。对于公众来说,哪些信息被 “征信”了,如果有错误如何申诉和纠正,这些问题都不甚了了。

  因此,如果 “信用污点”的保留时间过长,出现“误伤”的可能性无疑更大。

  第二,我国对征信的范围尚缺乏规范。虽然 《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的方式、范围等都作了一些规定,但在 《条例》实施之前,征信范围仍沿用现有的做法,诸如手机欠费、逾期交纳水、电、煤费用甚至酒驾、超生等信息,都可能被征信。由于普通人对征信范围并不了解,导致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 “信用污点”,如果这样的 “污点”保留时间过长,对一些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第三,普通公众的信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公众的信用意识淡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是社会大气候使然。正因为我国的征信立法滞后,使得征信相关的讯息往往停留在行业内部,普通人对很多相关的问题不了解,也就不可能真正培养起信用意识。

  只有在立法到位、制度草创之后,民众的信用意识才能日积月累地培养起来。因此在目前阶段,对于 “信用污点”不宜做过于严格的规定,应当使普通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 “信用污点”,这也能促进人们信用意识的提高。

  总之,我认为目前我国对于 “信用污点”保留时间的规定,应当较那些信用体系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略短一点,而不宜一味求长。这次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5年期限,我认为是比较合适的。

  观点:保留时间不宜过短

  李晓茂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信用记录既然是一份 “记录”,显然其本身是客观的。只是当一些机构或者企业出于某种目的查询某人的信用记录时,会做出主观的判断。比如依据信用记录来权衡是否准许贷款、是否审核发放信用卡、给予多少信用额度等等。而征信本身又是高度专业的,也是需要花费不小成本的。因此我认为,信用记录中的 “污点”保留时间不宜过短。

  据我所知,国外成熟的征信系统信息采集通常比较全面,系统也比较成熟。国内的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需要采集的信息还没有设置全面。根据相关资料,美国的个人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是7年;而对于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则会保留10年;一些重要的信息则会被无限期地保存,如重大的犯罪记录等。如果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作为信用的记录,当然保留时间久一点比较好。而此次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5年期限,我想主要是基于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征信范围尚不规范以及纠错机制尚不顺畅这些现实原因。

  通俗来说,当信用记录中出现较多的错误和杂音时,适当缩短不良记录的保留时间,可以尽早淘汰掉这些错误和杂音,以免干扰相关企业和机构基于信用记录做出判断,也能减少受到 “误伤”的被征信者。但是,规定较短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要真正达到上述目的,就应该完善信用体系、规范征信范围、建立顺畅的纠错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征信的作用。同时,较短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也不利于震慑那些不诚实不守信者,不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意识。

  所谓信用,就应该是长期形成的,它是基于人们长期行为的一种记录和评价。当记录的时间过短时,这种评价就更容易失真。

  综上所述,我认为征信立法应当着力解决征信范围、纠错机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当规定较长的不良记录保存时间,比如7年。目前征求意见稿中 “5年”的规定,似乎稍微短了一些。

  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等各项消费信贷业务。以往,还出现许多信用卡、房贷等逾期还款记录常常并非出自恶意拖欠的现象,甚至不少客户即使还清欠款, 有的“不良记录”还会被收录进征信系统而无法修改和删除。如何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希望在《条例》修改中,有更多体现。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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